3)第288章 虐待罪_竹凌沈麝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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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,就是没有尽到监护义务,事后还脑子不清楚的替他遮掩,就是从犯。”

  人活着才有前途,顾怜儿若是真的因为裹脚疼死了,前途也是给她的两个哥哥。

  即便是没死,受这样大的罪,顺利的嫁进了姚家,沾光受益的也不是她,而是她的家人,包括她的母亲。

  毕竟你能指望一个喜欢幼女的人,娶了个童养媳,还能一心一意对她好?那只是玩意儿罢了。

  邱夫人口中的前途,又和她的女儿有什么关系?

  说她投鼠忌器也好,害怕毁了其他孩子的前途也好,她有万般理由,但都不能磨灭她的罪行。

  一个母亲真想保护自己的孩子,有的是办法,何须找这种拙劣的借口。

  她考虑了那么多,最后考虑的也只不过是自己的利益而已。

  她怕自己忤逆丈夫被休弃,怕儿子没有好前途无法养老,怕外头的流言蜚语……但唯独忘了自己的女儿裹脚有一半的概率会死,嫁入姚家做童养媳必然是进了魔窟。

  法律保护的是基本的人权,在前途面前,当然是生命更重要!

  她若是合格的母亲,就算无法带孩子逃脱邱家自立门户,也该在孩子遭遇裹脚虐待之时,勇敢的站出来,对这种侵害说“不”!

  毕竟她的儿子不做官一定不会死,因为从商从医从工都可以赚到钱,但她的小女儿却真的在死亡线上挣扎,并且被她和她包庇的丈夫亲手断送了前程与希望!

  ……

  公堂上,竹凌坐在一边旁观,县太爷战战兢兢的擦了一把汗,然后依照法令判了邱家夫妇俩的罪。

  邱老爷为主犯,犯违反裹脚禁止令、虐待子女罪,邱夫人为从犯,罪行轻一点,但也犯不作为罪。

  系统啧啧称奇:“这典型是个脑残爹加糊涂妈的组合啊,果然是破锅配破锅盖,有些人没和离都是有原因的。

  我就奇了怪了,什么事情能忍,什么事情不能忍她不清楚吗?女儿明显走的是不归路,这她都不阻止,还去当帮凶,她究竟是怎么想的?”

  竹凌随着退堂鼓的声音起身,往外面走,在脑海里回答:“有些人跪的久了,一下子站不起来,你要原谅她。”

  即便是很久很久以后,也有男人、女人在另一办殴打虐待孩子的时候无动于衷,这种新闻屡见不鲜,很多孩子被亲生父母虐待至死,而原本能保护他们的人,却一言不发。

  竹凌:“有一些人是真的不爱孩子,有一些人是害怕另一半的威势,有的是为了孩子的前途,不敢把另一半的罪行公之于众。

  但,凡事都应该有度,若危险程度不高,社会危害性小,那么出于人类趋利避害的本能,隐瞒也就算了。然而这种明显有人身威胁,送子女上不归路的事情还能忍,那就是真的拎不清。”

  而像邱老爷这种窝里横,外强中干、攀权附贵的软脚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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