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575章 矢志不渝_民国风云人物演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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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大权是在一人,还是多人,也只有事实来决定。即令大权不在个人,也与议会政治相差很远的。即令按照建国大纲召开国民大会,那个誓行三民主义的县民代表会议,也与多党议会不同。”因此,他又说,胡适“主张的民主政治,很显然是议会政治。……如果以议会政治论与国民党相争,国民党内没有人能够同意。”

  陶希圣发表这个言论一个多月后,胡适从广西、香港等地南游归来,针对陶文,再作《从民主与独裁的讨论里求得一个共同的政治信仰》一文,发表在1935年2月17日的《大公报》上。

  他声明自己所主张的“议会”是很有伸缩余地的:“从民元的临时参议院,到将来普选产生的国会,凡是代表全国的各个区域,象征一个统一国家,做全国的各个部分与中央政府的合法维系,而有权可以用和平的方法来转移政权的,都不违反我想象中的议会。”至于“以议会政治论与国民党相争”这一点,胡适明白地告诉陶希圣,我们现在并不愿意这样做,但实际上,“……国民党的‘法源’,建国大纲的第十四条和二十二条都是一种议会政治论。……国民党如果不推翻孙中山先生的遗教,迟早总得走上民主宪政的路。”胡、陶二人对“建国大纲”的解释不尽相同,前者从宽,后者从严。尽管如此,用陶希圣本人的话来说,在国难时期,“我与胡先生是站在一起的”。尤其是后来有关“开放党禁”的文章,深得胡适的赞许。

  1935年2月,陈之迈发表《民主与独裁的讨论》一文。这位哥伦比亚大学的哲学博士,归国后不久就参与到这场论战之中。自1934年至1937年,陈之迈共写了65篇论文,其中46篇发表于《独立评论》。在这篇文章中,陈之迈表示不赞成“立即开放政权、实行宪政”,却又认为“理论上、实际上都应该把‘国内问题取决于政治而不取决于武力’,因此绝对没有瞎着眼去学人家独裁的道理”。

  针对其中“对民主政治不可陈义太高,太重理想”的看法,胡适认为这与他的“民治幼稚观”没有多大区别,“许多太崇高民主政治的人,只因为把民主宪政看作太高不可攀的‘理智的政治’了,所以不承认我们能试行民治,所以主张必须有一个过渡的时期,或是训政,或是开明专制,或是独裁……”

  不久,胡适又写下《再谈谈宪政》一文,并旧事重提,针对蒋廷黻曾对他当面说过的一句话:“你那一段议论(民治幼稚观)简直是笑话,不值得讨论。”胡适这时说,我的“僻见并不是笑话,乃是我在美国七年细心观察民主宪政实地施行的结论”,并说自己也修过政治理论和制度的课程,甚至在19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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