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)第248章 他们没在执行公务_让你打官司,怎么全都无罪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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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的记录了案发全过程,所以公诉人描述事实都没花太多笔墨。

  “被告人秦英杰及辩护律师,对于公诉人所指控的事实和罪名,你们是否存在异议?”

  随着法官的声音响起,所有人都看向秦英杰。

  旁听席上,李世中的家属们更是眼神复杂,他们才是法庭上最痛苦的几个人。

  “我,我承认我不小心刺中那位城管了,但是我真的没有杀人的意思.”

  秦英杰的声音不大,说到最后更是直接没声了。

  “辩护律师这边呢?”

  程传磊基本能理解秦英杰的说法,转而看向任真,律师这边说的应该会相对详细一点。

  “对于公诉人在起诉书中描述的,关于本案的证据和事实部分,辩护人不存在异议。”

  罗晓卫打起精神,当知道秦英杰的辩护律师是任真的时候,他心里其实也没有太大的波动。

  任真作为刑辩界比较响亮的一个名字,本市各公诉机关的公诉人没有不认识他的,但这个案子在罗晓卫看来根本没有什么可争议的地方,所以他并不认为任真能够帮秦英杰洗脱罪名。

  他只是比较好奇,这么一个比较喜欢打无罪辩护的律师,在拿到这么一个几乎没有争议的案件时,会给出什么样的理由。

  “但是对于公诉人在起诉书中所指控的罪名,辩护人持有不同意见。

  先来说公诉人指控的妨害公务罪,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,妨害公务罪,是指以威胁、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。

  这个罪名具体的构成要件有这么几个:

  第一,该罪的行为对象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,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各级立法机关、执法机关、司法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。

  但是在案发当天,执法人员并没有在执法时向被告人秦英杰出示工作证件,而且执法人员的组成较为复杂,既有城管,又有协管,甚至还有保安。

  辩护人在这里并没有不尊重任何人的意思,但是不可否认的是,除了城管部门的正式工作人员,其他在现场参与执法的人员,并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,也就并不是妨害公务罪的行为对象。

  并且从现场执法录像我们可以看到,案发当天出现在执法现场的执法人员,大多都是穿着便装,围住被告人秦英杰的十几名人员也是如此。

  秦英杰作为一名普通的公民,而且还是以一个被执法的身份出现在现场,他又怎么可能对面前这些人的身份有一个清晰的认知呢?

  所以作为公诉人来说,应当附有一定的举证义务,应当证明当日参与执法的人员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,这样才能满足妨害公务罪的行为对象条件。

  反之,如果公诉人无法举证证明,那么对于案发当天执法人员的身份就是存疑的,我们无法确定被告人秦英杰是不是在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做出抗拒。”

  罗晓卫扭头跟佟中凯小声商量了两句,觉得这个问题不大。

  如果有必要,庭后完全可以再去补交证据。

  更何况今天的案子,重点本来也不在这里,无论是不是妨害公务,秦英杰就是杀了人。

  甚至抛开被害人李世中这个没有争议的公务人员身份,抛开李世中先前是在对秦英杰执法,单看秦英杰拿刀刺进李世中脖颈的行为,这个故意杀人罪他已经跑不了了!

  昨天的章节审核了,不是没更新,我寻思也没写什么不该写的啊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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